新政解读
根据辽阳市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辽阳二院暂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一、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办法
起付标准:首次住院500元,年度内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的,当次住院起付线比正常标准起付线减收一半;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内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住院的,当次住院免收起付线。
报销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报销比例50%,5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5%。
二、生育住院报销办法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分娩(含剖宫产)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1万元以下按40%报销,1万元以上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大病保险报销办法
医药费去除自费部分,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累计自负10900元以上,实行分段比例报销。0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70%。
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辽阳二院为“两病”门诊确诊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保障对象:参加辽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药物治疗的高血压Ⅰ期、Ⅱ期和糖尿病“两病”患者,具体人员须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专业医保医师诊断确认。已经纳入我市高血压和糖尿病特病门诊管理范围的居民参保患者,不再纳入本方案的保障范围。
报销待遇及规定: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累计起付线100元/人;高血压门诊用药年累计支付限额400元/人,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限额600元/人,高血压和糖尿病合并患者按糖尿病门诊用药限额执行。
辽阳二院 医疗保险科
2019年12月24日
文章供稿:韩 姣
责任编辑:刘丽雪
排版发布: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