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预算公开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本级
第二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1.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1.91万元,包括:
1.人员类支出88.21万元;
2.公用经费类支出0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4.债务支出0万元;
5.其它项目支出63.7万元。
二、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收入预算收入151.91万元,比去年减少9.1万元,降低5.65%;2024年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支出预算151.91万元,比去年减少9.1万元,降低5.65%。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事项: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采购项目为:无。
(四)“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2024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支出0万元,下降(增长)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6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1台(套)。
(六)绩效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绩效项目安排主要是停车场非税收入项目。目的是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提高项目效率、真正发挥其作用。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按照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列支,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付实现制未列支金额为172.5万元。
2.(公开表格中没有数据的在此处逐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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